宜宾日报金江网讯(记者 罗雯心 文/图)6月17日,记者从宜宾市机动车停车立法项目交办会上获悉,《宜宾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起草工作正式交办,今年6月为工作启动阶段,7月为调研阶段,8月—10月为起草阶段,12月及以后为审议和实施阶段。
为充分了解掌握我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实际情况,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去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召开机动车停车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大家一致认为,机动车停车设施是城市配套的重要组成,直接影响城市的品位和形象。目前我市特别是中心城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客观存在,通过地方立法对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规范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务必加快。
根据我市机动车停车工作实际和涉及的主要领域,《宜宾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的起草责任主体为市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为牵头起草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是业务指导单位。市人大城环资委负责法规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前的专委会审议。
草案的起草要严守地方立法权限,起草的法规草案内容不能超越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和环境保护这三个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坚决做到“不抵触”,所起草法规条文内容不能与现行上位法和上级相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和精神原则相抵触;要突出地方特色,紧密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起草符合我市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条文;确保“真管用”,起草法规条文内容时要充分考虑、深入论证相关规定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编辑:谢畅 责任编辑: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