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宜宾市司法局
关于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集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关于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工作要求,特公开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线索。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异地行政执法协助机制不健全等。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线索。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款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等。
(三)乱收费问题线索。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
(四)乱罚款问题线索。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五)乱检查问题线索。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
(六)乱查封问题线索。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
(七)其他违规执法方面问题线索。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征集方式
(一)举报电话:0831—3760619;电话举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举报邮箱:ybfzdc@163.com;
(三)举报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西区龙金庙路1号宜宾市司法局419室,邮政编码:644000。
四、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提供的材料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及依据,受理范围为公告征集内容中明确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举报人应当客观真实反映问题,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如以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局依法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四)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已经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行政执法案件;
2.正在进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行政执法案件;
3.经行政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行政执法案件;
4.反复投诉举报且已处置回复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26日